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七十六批),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煙臺市蓬萊區晟林海鮮餃子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2年9月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晟林海鮮餃子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馨潤快捷酒店經營環境不整潔案
2022年8月2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馨潤快捷酒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環境不整潔,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方超果蔬超市未按規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案
2022年9月1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方超果蔬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羅陽果蔬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2年8月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羅陽果蔬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供貨方許可證相關證明文件、經營過期食品和使用未經檢定的計量器具。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豐佳拉面館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案
2022年9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豐佳拉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少杰調料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2年9月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少杰調料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耀樺日用百貨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9月1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耀樺日用百貨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劉家溝鎮昭喜面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2年9月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劉家溝鎮昭喜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大辛店翠美商店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案
2022年9月28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大辛店翠美商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七碗茶葉經銷處經營未按要求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2年6月2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內容對煙臺市蓬萊區七碗茶葉經銷處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未按要求附加標簽食用農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勁松超市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案
2022年9月1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勁松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熠之林茶莊有限公司經營未按規定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2年7月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內容對煙臺熠之林茶莊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未按要求附加標簽食用農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南王街道珍慧米線店未按規定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案
2022年9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南王街道珍慧米線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自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梓坤快餐店使用大腸菌群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自消毒碗案
2022年8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梓坤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大腸菌群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自消毒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和貴祥面館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消毒案
2022年9月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和貴祥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消毒。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華康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6月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華康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蓬萊深奧生物科技研究所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發生變化未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未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案
2022年7月1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協查內容對蓬萊深奧生物科技研究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發生變化未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未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宗亮日用百貨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9月2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宗亮日用百貨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聚仁超市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2年9月2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聚仁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旭陽飯店自消毒碗和韭菜抽檢不合格案
2022年7月1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旭陽飯店進行監督抽檢,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韭菜和使用的自消毒碗抽檢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