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肅省華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涉嫌銷售假冒白酒投訴案一起,接到投訴后,執法隊人員迅速展開調查。
經現場檢查,共查獲涉嫌銷售假冒劍南春11瓶、五糧液30瓶、瀘州老窖48瓶,經和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等三戶企業銜接,公司內組織專家對其白酒進行比對和鑒定,確定均為假冒其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
經取證后立案調查,多方查證,該經營者銷售的“劍南春” “五糧液” “瀘州老窖”酒屬于商標侵權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共計89瓶,并給予15萬元行政處罰。
今后,執法隊將以“鐵拳”行動契機,按照“查處一批、曝光一批、規范一批”要求,針對社會反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問題食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曝光典型案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