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佶元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因銷售重金屬污染物超標的皮皮蝦產品被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月4日,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上海佶元食品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皮皮蝦的行為立案調查。
當事人上海佶元食品有限公司為水產品經營企業,當事人根據商業協議向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屬分公司經營場所銷售海鮮等初級農產品。其在寶山區江陽市場內也設有零售店面,從事海鮮產品的零售活動。當事人根據盒馬門店的訂購信息向相應門店進行銷售、供應。
2021年4月15日,當事人向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蘇州吳中分公司銷售皮皮蝦2kg,銷售價110元/kg。該產品系當事人向南通信誠活鮮水產有限公司采購,數量50kg,采購價60元/kg,已售罄無庫存,采購未開票。
當日,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蘇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上述皮皮蝦進行監督抽檢。編號為No:BJVS210972的《檢驗報告》顯示主要內容如下:食品名稱:皮皮蝦;購進日期:2021-04-15;樣品數量:1.248kg;抽樣基數:1.248kg。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其中,檢驗項目:鎘(以Cd計)mg/kg;標準指標:≦0.5;實測值:1.2;單項判定:不合格。
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皮皮蝦重金屬污染物超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其銷售上述皮皮蝦的貨值金額5500元,違法所得2500元。當事人依法履行了該產品的進貨查驗義務。
當事人銷售重金屬污染物超標的皮皮蝦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有關規定,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二、罰款(人民幣)伍萬圓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