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銷售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不帶殼花生,近日,海口龍華百友雜糧店被處罰5000元。
今年7月26日,根據我省今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工作計劃有關要求,海口市龍華區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海口龍華百友雜糧店經營的不帶殼花生(河南)進行專項抽檢。8月17日,海口市龍華區食藥監局接到了海口市食藥監局轉來的由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
結果顯示,樣品名稱為不帶殼花生,被抽樣單位為海口龍華百友雜糧店,購進日期為20180708,抽樣基數為2000kg,產地為河南,經抽樣檢驗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2761-2017標準要求(檢驗結果黃曲霉毒素B1為38ug/kg,標準要求為20u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接到不合格檢測報告后,執法人員將該報告送達并告知海口龍華百友雜糧店負責人劉某,并對現場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店的食品批發倉庫未發現20180708批次產地河南,散裝的不帶殼花生。經查驗該店的進貨臺賬,發現該20180708批次,產地河南,散裝的不帶殼花生是從胡進昌處采購,共采購了2000公斤。劉某還提供該201800708批次不帶殼花生的供貨商的相關營業證照。現場執法人員對海口龍華百友雜糧店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海口龍華百友雜糧店已辦理了相關的營業證照,主要經營批發雜糧,包括花生米,綠豆。調查核實海口龍華百友雜糧店是于今年7月8日從位于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老君廟胡某昌處采購20180708批次的散裝不帶殼花生,而這些花生是供應商胡某昌從當地每家每戶農民手上收購來,發貨到龍華百友雜糧店內。執法人員責令該店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批次的不帶殼花生,并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帶殼花生開展召回工作。
8月18日,龍華百友雜糧店從購買方定安李老板處,成功全部召回2000公斤不合格不帶殼花生,并返還銷售款。執法人員隨即將召回的該批花生通過垃圾處理車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并將龍華百友雜糧店涉嫌經營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不帶殼花生案件線索,通報至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食藥監局調查處理。
海口龍華百友雜糧店主動將不合格花生及時進行召回,海口市龍華區食藥監局對其從輕處罰處理,近日,對該店處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