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都市報·都市E家記者10月11日從開陽縣有關部門獲悉,清鎮市人民法院環資庭日前在開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樁案件,被告人楊某某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審。
2018年3月28日,開陽縣市場監管局南江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南江鄉雙塘村農場組村民陸某某的自建養殖場內,存放有大量腌制蔬菜類半成品及成品,并有工人在現場從事食品加工活動。經初步檢查,發現該加工坊未取得經營證照,且加工場所原為生豬養殖場,衛生條件臟亂差,嚴重不符合食品生產加工要求。南江分局隨即將情況向稽查局進行了通報,稽查局到達現場后,對現場展開了調查。
經查,該腌菜加工坊是由一名叫楊某某的男子(織金縣人),租用陸某某自建的廢棄生豬養殖場,用于泡菜類等腌制食品生產加工,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加工許可證,食品從業人員也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生產的產品有鹽菜、泡竹筍、泡豇豆、泡辣椒、糟辣椒、泡姜等品種,生產的規模較大。
執法人員在其加工現場還發現了大量的硫酸鋁銨(俗稱明礬)和焦亞硫酸鈉食品添加劑,執法人員懷疑其在食品生產中非法添加,當即對其生產加工的泡菜類產品全部進行抽樣送檢。現場責令從業人員立即停止生產,并對其加工經營場所及相關物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全部進行查封。
送檢樣品經檢測,均出現鋁和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
開陽縣市場監管局于2018年4月8日對楊某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進行了立案。經過周密調查和取證,最終查實了楊某某非法生產加工的腌菜食品數量約7萬余公斤,貨值總金額為313000多元,獲得違法所得42850元。同時也查實了楊某某為了使生產加工的腌菜食品產品外觀變得亮白,增加脆度口感,保持產品的“新鮮賣相”,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仍在食品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硫酸鋁銨(俗稱明礬)和焦亞硫酸鈉,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開陽縣市場監管局于2018年5月22日將楊某某涉嫌違法犯罪的相關材料和證據向縣公安局進行了移送,公安機關受案并成功偵破了該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也于2018年6月2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8年9月29日,清鎮市人民法院環資庭在開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庭對楊某某提起公訴。庭審中,楊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庭依據其犯罪事實、自首情節等對其量刑,最后依法作出了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000元、依法沒收所有涉案物品的一審判決,楊某某當庭表示認罪伏法,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