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獲悉,近日,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教育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印發《十堰市農村小規模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全市小規模學校食堂管理,保障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
《辦法》對就餐人數不足100人的村小學、教學點和鄉村留守兒童托管中心的食堂在組織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布局和設施、食品采購、食品儲存、食品加工、食品供應、財務管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要求教育部門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制定小規模學校食堂改造方案,改造食堂三年內達到B級標準,新建食堂按照B級標準規劃設計;食藥監部門要主動配合,參與改造方案的設計。
《辦法》規定,校長作為學校食堂第一責任人,要對食堂食品安全負總責,與教師代表一起與學生陪餐,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學校還要成立由學校領導和學生、教師、家長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共同參與和監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學校每學期還要組織師生員工對食堂規范管理、飯菜質量、價格、衛生、安全和服務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不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