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姚某、何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7年6月20日,秦州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作人員在日常抽檢工作中,對天水市秦州區某批發市場和某蔬菜商行的110千克豆腐取樣1.5千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豆腐中含有土霉素成分。經調查,不合格豆腐為姚某、何某在秦州區某蔬菜商行豆腐坊制作。為延長豆腐保質期,姚某、何某非法添加藥品土霉素,共制作含有土霉素的豆腐330余千克。
由于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秦州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由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移交民行部門審查,于2018年7月12日向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中,公訴人論證了被告人受利益驅動,無視國家法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廣大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的基本事實和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被告人在最后陳述中認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