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食安辦會同市綜治辦、教育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城管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學校要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將嚴查校園和周邊食品及無證攤販。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
《意見》明確了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責任。學校對校園食品安全管理負主要責任,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餐飲單位、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應嚴格依法持證經營,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意見》提出,學校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專題研究部署,健全管理制度,設置管理機構,明確管理人員及職責,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學校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形成聯動機制。
多部門綜合治理食品安全
監管部門要依法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納入監督管理范圍,作為日常檢查、隨機抽查和飛行檢查的重點,每年春秋季開學后開展專項檢查,進一步強化監督抽檢,積極推進“明廚亮灶”工程。
城管部門要綜合運用數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采取定人定崗定職責等措施,加大學校周邊,特別是學生上學、放學重點時段的執法巡查力度,及時發現、依法快速查處校園周邊占道經營的食品攤販。
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與行政區域內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將學生食品安全作為年度學校綜治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考核指標,并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內容。每學期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和交叉互查,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食品安全辦組織有關部門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進行聯合檢查。各級食安辦、綜治辦要把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問題排查整治范圍,加大組織協調力度,會同各有關部門加強分析研判,進行明察暗訪,開展排查整治,強化督導考評,深入推進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的綜合治理。
列入年度考核指標
學校要將食品安全、營養和節約糧食等納入健康教育內容,結合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活動開展經常性教育,通過宣傳欄、宣傳冊等方式,定期向學生傳遞食品安全、營養等知識和理念。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強化經營者食品安全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積極組織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提高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
在學校醒目位置公開監管信息,提高監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12331”投訴舉報熱線作用,鼓勵群眾投訴舉報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定期開展學校食堂開放日活動,動員廣大師生、家長和全社會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社會共治格局。
《意見》強調,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將列為“‘平安學校創建’和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標,列入教育部門對學校和校長的年度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