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代購在內的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必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并納稅。新法目前雖未生效,但代購銷售的進口商品如果違反現行法規,同樣面臨嚴懲。近日,筼筜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銷售無中文標簽標識的進口化妝品、保健食品、日用品和藥品的代購經營者吳某進行了查處。
吳某的經營場所位于思明區嘉禾路345號11樓一套房內。當天上午11時,執法人員敲開該場所大門后,發現這間100多平方米的套房內堆放著各種進口產品。經查,現場貨品主要是日韓的生活用品、化妝品和澳洲的保健品等,但該場所經營者吳某無法提供進口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等文件。
吳某自稱是旅行社工作人員,現場的物品都是托同事、朋友在國外導游時代購回來的。但對其中的多數貨品,吳某卻無法提供在國外購買時的購物憑證。吳某還說,他從事的是代購業務,未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許可,主要通過微信銷售給曾經跟團旅游的客人。
執法人員現場調取吳某手機微信軟件里的近期銷售記錄,證實其確實通過微信銷售上述產品。此處場所為其存放和發貨的地方,執法人員在該場所檢查期間,還有顧客上門準備選購貨物。
因涉案產品數量大、案值高,市市場監管局、思明區市場監管局相關業務處室、科室立即派人趕到現場支援。直到當晚11時,十余名執法人員最終完成清點,將這些無中文標簽標識的產品依法予以扣押。據了解,現場扣押的物品共涉及龍角散、五蜈蚣標止咳丸、太田胃散等28種藥品共8箱,61箱化妝品、13箱保健食品、21箱奶粉、26箱日用品和6箱醫療器械。
目前,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經營者吳某涉嫌銷售假藥進行立案調查,對龍角散、五蜈蚣標止咳丸、太田胃散等做出了“按假藥論處”的初步認定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該案將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對吳某涉嫌銷售其他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商品的違法行為,思明區市場監管局也已經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