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6號),涉及望牛墩1家經營企業。
據通告顯示,東莞市望牛墩梅記農副產品檔銷售的餃子皮(散裝,購進時間:2018-6-13)中脫氫乙酸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樣品檢測結論為不合格。
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餃子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但應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市食藥監局決定對其處以沒收抽檢不合格同批次食品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