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養殖場生病的蛋雞治病,不惜在藥物中加入有害毒素,待雞下蛋后,將“問題雞蛋”直接推向市場,嚴重危害廣大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8月17日,湖北省浠水縣檢察院對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何某依法批準逮捕,并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畜牧局等相關監管單位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兩部門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今年34歲的何某2014年開始從事蛋雞養殖業,雖然辛苦,但收獲頗豐。2018年5月中旬,何某發現他養殖的一部分蛋雞生病了,便不顧行業規定,給這些生病的蛋雞違規使用在產蛋期間禁用的藥物進行診治。5月23日,何某將一批剛出籠的46件雞蛋賣給老主顧劉某。而劉某又將這些雞蛋轉銷給另外一個收購人洪某,洪某準備將該批蛋雞運往武漢進行銷售。
5月24日,浠水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在例行檢查中發現,被洪某收購的這一批雞蛋存在問題。隨后,該局委托武漢某檢測公司對該批雞蛋進行抽樣檢測。檢測結果發現,被檢測的雞蛋中含有“氟苯尼考”成分。所幸該批雞蛋未流入市場。
據悉,“氟苯尼考”是一種處方獸藥,農業部發布的《動物性食品中獸藥高殘留限量》中明確規定產蛋家禽禁用“氟苯尼考”。“氟苯尼考”作為一種獸藥替代了氯霉素,對家禽的呼吸系統感染和腸道系統感染有明顯療效。如果雞蛋中含有“氟苯尼考”成分,則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有害的。
浠水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清該案后,于7月中旬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浠水警方迅速立案偵查,并于8月7日對始作俑者的何某依法刑事拘留。
8月10日,浠水縣公安局將該案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浠水縣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仔細閱卷,待證據收集完整后,依法對何某予以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