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產經營的食用冰被檢出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近日,文昌市食藥監局對文昌文城天上水冰粒銷售部作出了7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介紹,今年5月16日,文昌市食藥監局對文昌文城天上水冰粒銷售部生產經營的食用冰(生產日期:2018年5月16日,凈含量:4Kg/袋)進行監督抽檢,經海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海口分所檢驗,該公司生產的該批食用冰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我國《冷凍飲品和制作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遂對該企業立案調查處理。
經查,文昌文城天上水冰粒銷售部5月16日生產的食用冰共150袋,除執法人員抽樣的8袋外,其余142袋已全部銷售,無法召回,違法所得600元。
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冰,近日,文昌市食藥監局對文昌文城天上水冰粒銷售部處罰款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00元。
經南國都市報記者查詢發現,2016年9月,文昌文城天上水冰粒銷售部就曾因同樣的問題被罰款5萬元。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并非致病菌指標,其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