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重慶甜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甜椒公司)利用廢棄的食用油脂等餐廚垃圾,加工成火鍋底料銷售給火鍋店供顧客食用,在被法院判處沒收作案工具一輛“金杯”面包車后,日前又被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相關涉案人員5年內被禁止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據了解,2015年9月8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永川區分局與永川區公安局聯合對重慶甜椒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正組織工人對從火鍋店回收的餐廚垃圾(廢棄食用油脂)進行脫水、熬制等生產加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生產的火鍋底料成品、生產線上的油料、火鍋底料半成品進行抽樣并予以查扣,對一輛已開出廠門、正準備銷售發貨的“金杯”面包車進行扣押。
隨后,永川區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實施抓捕,偵查終結后,移送永川區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永川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重慶甜椒公司回收顧客食用過的火鍋湯底上的漂浮油脂,屬于餐飲業廢棄油脂,系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上的非食用物質“廢棄食用油脂”,廢棄食用油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重慶甜椒公司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6年12月16日,永川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重慶甜椒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剛及直接負責生產的主管人員何川、楊小維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免于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白色“金杯”面包車一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重慶甜椒公司及3名被告人均沒有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與此同時,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重慶甜椒公司進行了調查,從2015年8月起至同年9月8日,重慶甜椒公司一直在使用從火鍋店回收的老油熬制新的火鍋底料,之后將火鍋底料銷售到火鍋店供顧客食用。同年9月6日,重慶甜椒公司從瀘州千椒百味火鍋店拉回17桶、共1584斤火鍋植物油回收油,貨值金額6336元;同年9月7日,又從同一家火鍋店拉回11桶、共1039斤火鍋牛油回收油,貨值金額4156元。9月8日公安機關進行查獲時,重慶甜椒公司已將9月6日拉回的火鍋植物油回收油熬制出兩鍋清油底料,正在進行冷卻,另外兩鍋清油底料正在進行“洗油”。經統計,重慶甜椒公司利用回收老油生產的火鍋底料成品共2500斤,貨值金額共34210元,由于上述產品沒有售出,故無違法所得。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重慶甜椒公司回收廢棄食用油脂,經加工后摻入新生產的火鍋底料中再次銷售供顧客食用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規定,并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吊銷重慶甜椒公司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相關涉案人員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