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老是做夢,夢見自己在礦上和工友們扭秧歌、唱晉劇。”72歲的王化忠說。
王化忠的雙目失明,源于20年前發生在山西省朔州市的那起特大假酒中毒案。
案發后,制假者有6人被判處死刑,4人被判處無期徒刑,9人分別被判處5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隨后,有地方媒體報道稱:朔州假酒案,成為中國酒類市場監管的分水嶺,此后涉及假酒的惡性事件基本不會再發生。
然而,假酒案似乎并未絕跡。
最近的一起假酒致人傷亡案,發生在2017年10月,導致陜西靖邊縣3人中毒死亡,5人入院治療。
“在暴利驅使下,死刑往往也鎮不住造假者。”有專家說,過去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是九龍治水,多頭監管,責任不清,部門利益太多,出了問題也不知道該找誰。如今,國家組建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統一的監管機構,將以前涉及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監管的幾個部門整合,下一步就是要盡快在省、市、縣完善相應的監管機構。
暴利催生假酒泛濫成災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日。打假活動進行了近20年,規模一次比一次大,力度一次比一次強,但假酒亂象依然時時刺激著行業神經,各式各樣的假酒事件頻繁上演。
吳某是云南一家商貿公司的業務員,專門負責對外采購,需要一些好煙好酒招待客戶。
一次偶然機會,吳某得知曾某有山寨茅臺酒出售。吳某試喝后,感覺與真茅臺酒沒有多大區別,而且外觀難辨真假。于是,吳某以265元一瓶的進價,買了幾十箱山寨茅臺酒,而當時市場上一瓶飛天茅臺酒要880多元。吳某暗自高興,“公司用這種茅臺酒接待客戶,既有面子,也能少花錢”。
過了一段時間,一瓶飛天茅臺酒的價格飆升至近2000元。于是,吳某看到了其中的商機,于2017年春節以每瓶310元的進價購入32箱山寨茅臺酒,再以910元的價格賣給了有業務往來的黃某某。
此后,由于茅臺酒價格不斷上漲,吳某又多次向黃某某供貨。
短短兩個月,吳某在獲利20多萬元的同時,也將自己送進了監獄。
面對前來會見的律師,吳某痛心疾首,“都是暴利惹的禍啊”。
記者采訪發現,類似吳某這樣的案例,在全國還有很多。
2018年6月,遼寧某地公安機關耗時7個月,破獲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案,搗毀制假售假窩點十多處,查獲假冒五糧液、劍南春等白酒6000多件,取締假酒生產線5條,涉案價值超4300多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39人。
據辦案民警介紹,嫌疑人李某制造假冒劍南春白酒后,以115元一瓶的價格提供給一家個體小超市,而正品的市場價格為378元一瓶。隨后,小超市以310元一瓶的價格對外銷售,累計銷售金額達100多萬元。“這也是仿冒酒的常規操作,價格比正品的市場價格低一些,利用價格優勢吸引消費者”。
在被刑拘的李某看來,用低端酒冒充高端酒,并不是什么太違法的事,“這個酒又沒有毒,應該是罰款可以解決的事情吧”?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煙酒銷售公司經理告訴記者,假酒的利潤實在太高了。一瓶正品洋河“海之藍”進價110元,售價128元,每瓶賺18元。而一瓶假的“海之藍”進價20元,售價也為100多元,一瓶就可賺取80多元利潤。“假酒比真酒的利潤要高得多,一瓶假酒出手后獲利最少在10倍以上”。
對于假酒事件頻繁上演,有媒體稱,除了暴利這個原因外,地方保護也是重要原因。對于這一說法,安徽一名政府官員并不認同。
這名官員說,制售假酒大多是暗箱操作,上不了臺面。由于沒有規范的財務收支記錄,其收入也就不可能繳稅,對地方財政沒有任何貢獻。“說實話,假酒敗壞了當地的聲譽,影響了當地的形象和官員的政績,政府也是希望除之而后快”。
造假水平越來越高
市場上所謂的假酒,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小酒廠為了銷售業績而仿冒名酒,主要發生在大城市或城鎮地區;二是用工業酒精勾兌成食用白酒銷售,主要發生在農村和城鄉接合部。記者在百度輸入“假酒”一詞,網頁搜索結果為新聞9700多條,多數為各地警方搗毀制售假酒窩點等。
陳洪,河南一家三甲醫院的內科醫生。他告訴記者,之所以和假酒較上勁,是在醫治幾個酒精中毒的患者之后,“其中一個還死在手術前”。
“大約是在8年前,從信陽轉來一名危重病人。病人的癥狀是嘔吐、瞳孔散大、呼吸困難,還沒來得及推進搶救室搶救,這名病人就死了。”多年后想起這一幕,陳洪仍心有余悸。
為了準確診斷死因,陳洪讓家屬找來病人死前食用的食物,確定為酒精中毒。后來經專業機構測定,中毒者所喝的白酒中,甲醇含量超標500倍。
從那天開始,陳洪的空余時間,都在研究假酒的事。對于假酒的辨別,他也慢慢可以做到八九不離十了。如果在診病中發現制售假酒的線索,陳洪也會主動向監管部門舉報,并配合進行調查。由于陳洪打假從不收錢,很多人稱他為“公益打假人”。
2018年4月,河南某地公安機關組織經偵、特警等百余名警力,搗毀假冒茅臺、五糧液等品牌酒的生產窩點5處,查獲疑似假冒茅臺、五糧液等256箱,查封假酒灌裝、封口生產線9條,查獲回收酒瓶、瓶蓋、假酒標識等外包裝7萬余套,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涉案金額超過300萬元。
據嫌疑人交代,假冒五糧液的酒是自己購買液壓機、注塑機等設備,再到五糧液酒廠的原料供應商處購買無紡布等原料,制作成五糧液的包裝,足可以假亂真。
警方在偵查中發現,制造假酒已經呈現出專業化和職業化的方向。“以前的假酒,從標簽及瓶蓋等外包裝就能看得出來。而現在的假酒,光憑肉眼、口感,很難鑒別出真偽”。
由于陳洪在辨別假酒方面小有名氣,警方派人找到他。可陳洪看了好半天,也沒能辨別出查扣的這批五糧液酒的真假,“實在是太逼真了”。最后,警方只好從酒廠請來專業人員,才解決了鑒定難題。
“造假者害怕喝酒死人,現在基本上不使用工業酒精勾兌了。目前的假酒,涉及一線品牌的,基本都是回收瓶。即使消費者打包裝上的查驗電話,廠家也會提示是真酒。”陳洪告訴記者,用口味相近、相對低檔的真酒勾兌高檔酒,八成以上的喝酒者無法感知差別。
一名食藥監執法人員也認為,采用舊瓶裝新酒的方式,是目前假酒生產的主要方式。造假者從全國各地回收品牌白酒的空瓶,用低檔酒或散裝白酒進行灌瓶,然后用假的酒瓶蓋封口,套瓶套,拴紅繩,再裝進盒子里。“由于制假手段越來越高超,除了廠家的品酒師,其他人員根本無法分辨,導致相關部門的執法和監管也越來越艱難”。
一名假冒茅臺酒的制造商透露,市面上茅臺假酒價格區間較大,在600元至2000元之間,“其中1000元以上的,可以過機(防偽檢驗——記者注)”。
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現代物流越來越發達,民間快遞公司為制假者在全國采購造假原料提供了便利,產供銷環節已形成完備的產業鏈條。制假者既有專門從事印制假酒商標和收購酒瓶的,也有負責假酒外包裝生產的;既有專門從事地下窩點生產假酒的,也有負責偽造酒類專賣相關手續的。“假冒品牌眾多,而且緊貼當前市場消費趨勢”。
組建新機構解決九龍治水
食品安全關系到國計民生,但近年來的食品安全問題卻層出不窮。每年的全國“兩會”期間,食品安全成為最受代表委員關注的話題之一。
2017年5月的一天,為了慶賀自己48歲生日,魏某到超市買了兩瓶五糧液酒,花費2198元。觥籌交錯間,一名朋友發現,“酒水味道不對”。
魏某的好心情一下子被攪壞了。散席后他來不及送客,就直奔工商局投訴。
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魏某,工商局沒有能力也沒有職權鑒定酒的真假,“要鑒定,那得去找質監局”。
魏某找到質監局,很快就得知,他喝的“生日酒”確實是假酒。
魏某要求對賣假酒的超市進行查處,質監局說只能管生產領域的制假行為,建議魏某去找食藥監局。
魏某四處打聽,得知當地的食藥監局還在籌備之中,沒有正式辦公。
“難道這件事還沒有人管了?”無奈之下,魏某找到公安局。
接警人員很熱情,但告知魏某“不予受理”。理由是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定罪標準是銷售的假酒貨值要達到5萬元,尚未銷售的假酒貨值要達到15萬元,才夠得上追究刑事責任。
不依不饒的魏某又來到法院,要求判決超市“假一賠十”。
法院還是很給力。經審理認定,超市向魏某銷售假酒、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超市作為銷售者,有義務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于是,法院判決超市按魏某支付價款的10倍,賠償魏某21980元。
此案的結果,魏某可以說是完勝,但他一點也高興不起來。“打官司的差旅費、律師費,已經大大超過了得到的賠償,這還不包括自己耽誤的時間,這維權的成本也是太高了”。
近些年,食品安全領域可謂亂象叢生、問題應接不暇,九龍治水局面更是廣受詬病。
1998年,中國啟動行政體制改革,原國家經貿委下屬的國家醫藥管理局,合并衛生部的藥政司,再吸收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部分機構,成立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3年,國家藥監局加掛“食品”二字,成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此次改革雖加了“食品”兩字,但國家食藥監局并不具體參與食品監管,只負責協調衛生、質監、工商及農業等部門的食品監管。由于當時的國家食藥監局不屬于國務院組成部門,級別也只是副部級,要協調衛生、工商、質監、農業等老資格的正部級政府組成部門,難度很大。
2008年,國家食藥監局被劃入衛生部,為衛生部管理的國家局。同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省級以下的垂直管理,改為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
2010年,國務院成立食品安全監管總協調機構,名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食安委),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日常工作。此時,省以下大多把食藥監局歸并到衛生廳,市、縣兩級的改革也不盡相同,有的食藥監局歸并到衛生部門,有的還保留食安委的機構,五花八門。
至此,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出現多部門、多環節的管理模式,共涉及6個部門:農業部管農產品的種植,質檢總局管生產環節,工商總局管流通環節,而食藥監局管市場消費環節,衛生部則管標準制定和風險評估,國務院食安辦負責綜合協調。
2013年,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4年開始,全國各地進行機構改革,部分省級以下(市縣級)藥監部門、工商部門、質監部門等合并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到了2018年3月,國家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藥監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
有專家認為,自1998年至2013年的食藥監體制改革,均是自上而下的運行軌跡,國家層面最先啟動,接著是省級,再到市、縣。只有組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參照了基層先行的“三合一”“二合一”以及“五合一”等綜合改革模式。組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有效解決九龍治水問題。“過去分散式的各部門監管現在變為統一的集中監管,在新的監管格局下,可以在組織市場監管、推進綜合執法方面形成非常好的制度模式,真正避免以前分散而治、職能交叉等問題”。
專家建議社會共治保障食品安全
對話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 郭澤強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 任 超
《法治周末》記者 王 陽
全面加強社會誠信建設
記者: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日。打假活動進行了近20年,規模一次比一次大,力度一次比一次強,但各式各樣的假酒事件仍頻繁上演。制售假酒案件屢禁不止,原因是什么?
郭澤強:制售假酒案件屢禁不止的原因,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生產假酒能夠獲得高額利潤,是制售假酒行為的原生動力。不法分子生產、銷售假酒的根本目的,在于獲得巨額利潤,而以劣質酒勾調冒充優質酒,其生產成本遠遠低于真酒,卻在市場中以真酒價格銷售。
其次,造假在實踐中有天然的溫床,這主要與造假者回收包裝盒造假有關。造假者無需去仿造包裝盒和防偽標簽,甚至可以通過直接回收酒瓶造假。回收的包裝盒越高檔,回收價格也越高。回收酒瓶行為本身并不違法,人們經常可以在街頭巷尾看到回收品牌酒瓶和包裝盒的廣告,回收酒瓶的收益與回收量成正比。從酒瓶流出的另外一個重要源頭——酒店與餐飲行業來說,把品牌酒瓶和包裝盒完好無損回收,則意味著額外的收益。
再者,酒類造假,實際上是整個社會誠信建設出現問題的反映。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酒類造假等問題,其實都是誠信缺失的表現。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信用關系是市場經濟中十分重要的經濟關系。在查獲假酒之后,一些品牌高檔白酒廠家由于擔心自身形象,對查處造假行為態度模糊,認為查出市場上有大量的假酒對自身銷售也不利,總是在強調高檔酒的各種防偽措施,而不愿意向消費者普及高檔酒酒品、酒味、口感等更為專業的辨偽知識。2017中國信用小康指數為77.8分,比上年增長了3.7分,雖然有所進步,但企業信用仍然不夠理想。
任超:制售假酒案件屢禁不止的核心原因,可以歸納為六個字:低成本、高利潤。
低成本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假酒生產成本低。加工或購置的低價酒和回收的包裝盒價廉且易得,生產地和儲存地選擇難以發現的地方,租金低廉;第二,銷售成本低。制售假酒者的銷售渠道多樣化,加之互聯網的輔助,通過購物平臺和快遞物流,輕松將假酒運至并銷售至全國各地;第三,違法成本低。食品安全法、商標法、產品質量法規定了行政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民事責任,刑法規定了刑事責任,但是三種責任的處罰力度與制售假酒的暴利不成正比,制售假酒者抱有僥幸心理鋌而走險。
高利潤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市場廣闊,供不應求。我國從古至今形成了深入人心的酒文化,小至家庭自備,大至各種應酬、會議,酒的需求極大。有的消費者難以辨別真假酒誤買假酒,而有的消費者礙于正版酒的高價,出于面子和節約等目的知假買假,因此“山寨酒”市場廣闊。第二,毛利潤高。雖然售價低于正版酒,但是相比假酒的低廉成本,收入會高10倍以上,毛利巨大。第三,凈利潤高。由于缺乏發票或其他憑證,從生產到銷售整個過程交易隱蔽或模糊,制售假酒者的黑色收入容易逃脫國家稅務機關的監管,偷逃稅之后凈利潤約等于毛利潤,暴利使得制售假酒屢禁不止。
提高監管隊伍專業化程度
記者:近些年,食品安全領域可謂亂象叢生、問題應接不暇,涉及監管部門十多家,政出多門卻問責無門,廣受詬病。打擊制售假酒,目前存在哪些監管漏洞?
郭澤強:假煙假酒在生活中往往被同時提及,但是假煙與假酒確實存在不同的處境。如今,假煙在市面上較少出現,而假酒則時常可見。究其原因,在于監管部門的專業化程度不同。對于煙草的日常監管,由煙草公司的稽查部門進行,這是一個查處違法違規銷售香煙的部門,相關力量比較集中。而且經銷香煙還要取得煙草專賣資格,商戶銷售假煙容易被發現。反觀酒類監管,其任務由工商部門或食藥監部門承擔,而且銷售酒類并不需要香煙那樣專門資格。因此,酒類監管部門的專業化亟待加強。
近年來,在強調尊重市場規律,各級政府機關紛紛簡政放權。體現在酒類管理上,自2006年實施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被廢止,酒類流通所需要的三證:生產證、流通證、安全許可證現已不再被要求。在某種程度上,廢止《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會使酒類市場更加透明公正,同時對酒商減負,提高產品在市場上的流通效率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廢止對正規酒廠、酒商而言是利好,也讓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酒類的人員有了可乘之機。由于放開了對酒類的全程監管,一些無良酒廠和酒商在制售假酒時更加肆無忌憚。以往對酒類監管強調全程監控,防患未然,如今已變為更加注重事后追責。2017年12月22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出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我認為,這個部門規章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全面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增強政府部門公信力執行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任超:關于打擊制售假酒的監管,我認為在主體、方式、流程和技術方面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目前,假酒呈“產、供、銷”一條龍產業鏈狀,雖然工商部門、質監部門、食藥監部門等政府部門各有分工,但囿于職能不同僅能處理某個環節,例如工商部門負責對流通環節的售假問題給予處罰,但是對于源頭的制假者的查處屬于食藥監部門的職責,工商部門不會越權調查處理,導致治標不治本的結果。而隨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組建,將以前涉及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監管的幾個部門整合,九龍治水的監管模式有望結束。
制售假酒層出不窮,但監管部門仍然以抽查、突擊檢查為主,并且開出罰單或整改通知書之后了事,監管力度不夠,不能從根本上發揮監督的威懾作用。此外,市場上假酒的辨識度越來越低,“山寨酒”造假水平與日俱增,監管部門也應當針對新的造假技術相應改進,加強和專家等專業人士的合作,學習辨別假酒方法、提高檢驗檢測能力,提高監管隊伍的專業化程度。
鼓勵消保委提起公益訴訟
記者:我國對食品安全問題非常重視,在保障食品安全上不遺余力,出臺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引導、規范行業健康發展。現行的法律法規還有哪些待完善之處?
郭澤強:目前,食品監管多在接到投訴之后或者發生危險之后,這屬于事后監管、被動監管。缺乏事前和事中監管,未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事前監管是指在制售假酒者準備原材料等準備活動時打擊,使得制造環節落空。事中監管是指制售假酒者在運輸過程中或批量運抵線上和線下銷售地點時及時打擊,使得銷售環節落空。法律法規應當注重事前預防與事中糾正,而不能被動的事后處置。
在處罰力度上,應加大罰款和罰金刑,而不是一味強調用死刑等方法刮骨療傷。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制假售假行為的處罰沒有達到預防違法犯罪的效果,對制假售假行為人的處罰與其獲得的利潤不成正比,違法犯罪成本過低沒有起到震懾作用。因此,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大罰款和罰金刑的力度,不僅要沒收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還要處以高額罰款和罰金,足以使其喪失再次制假售假的能力。值得關注的是,最近出現對于制售假酒者嚴懲甚至動用死刑的呼聲。我認為,上述呼聲缺乏法治思維。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角度看,規范制假售假行為應當建構一個立體的責任體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刑法作為社會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線,其發動應作為達摩克利斯之劍,懸而慎發,嚴法慎刑,這才是現代法治國家刑法謙抑與寬容之體現。
任超: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大了對廠家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將“雙倍賠償”修正為“三倍賠償”。食品安全法則規定,銷售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刑法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也規定了不同銷售金額對應的刑期和罰金。但目前的懲罰力度,較于制售假酒的暴利缺乏威懾力,應當提高行政處罰的罰款金額。同時,應綜合考慮制售假酒的社會危害性之后決定刑期,提高罰金金額。
各地制售假酒情況不一,地方應當出臺適合本地的打擊制售假酒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酒類產品質量檢測和追溯體系,明確執法機構,在制售假酒全過程加強監管,規定各監管主體的職責權限以及協作事項,如上海市出臺《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此外,還要完善公益訴訟,減少單個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對于單個消費者購買到假酒的情形,應當給予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消保委)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2018年1月5日,江蘇省消保委官微發布消息,其就百度涉嫌違法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及相關問題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已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我認為,由地方消保委提起公益訴訟,這是一個好的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