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詐與虛假宣傳整治工作新聞發布會今日召開。會上,紹興市市場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邵鵬發布了紹興市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詐與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相關情況,并公布了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詐與虛假宣傳十大典型案例。
邵鵬介紹,截止2018年6月底,紹興市共出動執法人員31593人次,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27418戶次,責令整改614戶次,監督抽檢食品、保健食品4257批次,檢出不合格食品105批次,其中添加藥物成分52批次;監測食品、保健食品各類廣告13850條,其中違法廣告8條次;立案查處違法案件602起,其中移送公安部門查處66起,受理并處理各類群眾舉報投訴件486件。
邵鵬表示,紹興市監局堅持預防為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堅持全面覆蓋,實施違法廣告監測。堅持風險排查,有的放矢抽檢食品。堅持問題導向,雷霆行動破解秘密。堅持團結協作,持之以恒查辦案件。堅持群防群控,形式多樣開展宣傳。
邵鵬說,通過專題培訓講法律,行政約談明責任,示范創建樹典型,巡回監督查問題,飛行檢查促整改等一系列方式手段,加大對食品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第三方平臺經營者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和監督檢查力度,教育引導其強化法律意識、落實主體責任、依法誠信經營。截止6月底,紹興市共出動執法人員31593人次,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27418戶次,責令整改614戶次。督促全市779家食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完成年度自查報告。組織食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4次,隨機抽查乳制品類、口服液劑型類高風險企業44家,發現問題137條,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通過網上巡查、暗查暗訪、可疑產品抽檢、虛假廣告監測等方式,加大案件線索來源,拓寬辦案渠道,確保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到位。全市共立案查處602起,移送公安部門查處66起。其中經營非法添加藥物類食品保健食品52起,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6起,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食品1起,經營假冒“茅臺、五糧液”品牌等其他名牌標簽標識的7起。
邵鵬表示,下一步,紹興市監局將繼續開展風險排查治理隱患,加大網絡經營食品治理,加強產品抽檢,加強違法廣告和虛假宣傳的監管,加大案件查辦工作,加大宣傳教育工作。
附: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紹興市十大典型案例
1.紹興市局查獲梅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和銷售假藥案
2018年1月,紹興市市場監管局查獲梅某等人非法銷售無批準文號、非法添加鹽酸西布曲明的標稱“定制美”、“紅色小丸子”的產品,涉案金額800萬元,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3人。
2.紹興市局查獲某微店涉嫌網絡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案
2018年5月,紹興市市場監管局查獲某微商店非法銷售無批準文號、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標稱“德國XX”食品(保健食品),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3.越城區查處某公司使用“馳名商標”、醫療用語案
2018年5月,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有限公司在其開設的阿里巴巴網站店鋪內,對其銷售的產品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并宣傳療效。該局以違反《商標法》、《廣告法》行政處罰10萬元。
4.柯橋區查獲胡某新無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1月,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胡某銷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美國瑪卡”、“美國偉哥等性保健品,被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5.上虞區查處某禾莊火鍋店欺詐消費者案
2018年4月,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該區某禾莊火鍋店銷售的標稱”蟹肉棒“、”撒尿牛丸“菜品中不含有任何蟹類、牛肉成分,以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罰1萬元。
6.諸暨市查處擅自使用他人名稱案
2018年3月,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個體工商戶郭某在其店堂擅自借用”中華預防醫學會“名義,懸掛”全國銀齡健康三減三健工程項目辦公室“字樣牌匾,造成他人誤解,以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罰款1萬元。
7.嵊州市查處俞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2018年5月,嵊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俞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開展保健食品”中和鴻業牌“納豆紅曲片等產品經銷行為,以違反《食品安全法》罰款5.1萬元。
8.嵊州市查處某保健品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18年3月,嵊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保健品有限公司利用租賃酒店會議室宣傳其銷售的”益他吉“純天然濃縮果汁濃漿飲品具有”治療高尿酸癥、肺部感染等疾病“療效,以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罰款30萬元。
9.新昌縣查獲張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4月,新昌縣市場監管局查獲張某某經銷非法添加藥物格列本脲、鹽酸吡格列酮和鹽酸苯乙雙胍的標稱”仁合胰寶“的產品,依據《刑法》相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10. 新昌縣查處許某某等4人非法生產食品案
2018年2月,新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許某某等4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以水、白糖、檸檬酸、明礬、醬油、香精、死蜂蜜、碎蜂糕、碎蜂巢等自制假蜂蜜的行為,以違反《食品安全法》,沒收產品和生產工具、罰款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