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了含有國家禁用藥物西地那非的多款健品,還明目張膽地擺在柜臺上銷售。近日,鄒城一男子因銷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獲刑。
看中了保健品生意門道,家住鄒城某鎮的李某某在工商部門申請了營業執照,開了一家保健品店,但并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手續。
開業后,李某某沒有固定的進貨渠道,大多從附近保健品店或上門推銷人員手上進貨,進貨時并沒有相關的銷售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書。
2017年11月,公安機關在被告人李某某經營的保健品店內秘密抽樣,抽取某型號保健品,經檢測該保健品含有國家禁用藥物西地那非成分,含量達7.8×10 4mg∕kg。
西地那非對患有心血管系統疾病、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身體危害極大。2018年1月,鄒城公安機關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被告人李某某的保健品店開展專項檢查時,扣押各種保健品300余盒。經抽樣送檢測,扣押的數種保健品中均檢出不同含量的西地那非成分。
6月13日,經鄒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