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能銷售過期牛奶,于是蓋上“禁止飲用”的印章企圖免責。昨天,常州武進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對一起銷售過期食品的案件作出了處罰。
林某在戚墅堰開了一家副食品店,同時在淘寶網開了一家網店。2017年5月起,林某開始在網上銷售牛奶,一部分是實體小店中的過期牛奶,一部分是從品牌牛奶的常州代理商那采購的臨期牛奶。林某知道《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于是在網上銷售的過期牛奶都在外包裝的紙箱上蓋了“禁止飲用”的印章,并在網店中進行明顯的提示說明用途:擦拭復合木地板、擦拭皮鞋、除去衣服上的墨跡、澆花、做魚餌、擦拭皮制家具等。一年來,林某采購過期牛奶共花了900元,銷售了1000元,獲利100元。
今年6月中旬,東窗事發。武進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認為,盡管林某的提示說明降低了食品安全隱患和食品風險,但仍然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并據此作出處罰:責令林某立即停止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