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青島海之韻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簡稱“海之韻食品配料”)所生產銷售的復配甜味劑食品添加劑涉嫌標簽標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藥監對海之韻食品配料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6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信網了解到,海之韻食品配料成立于2008年11月20日,登記住所為青島市平度市經濟開發區世紀大道301號。海之韻食品配料的營業范圍包括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依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海之韻食品配料在進行產品復配甜味劑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時,產品的外包裝標簽標注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條,食藥監對其從輕裁量作出了處罰,沒收海之韻食品配料違法所得60元,同時對其罰款5000元。
信網查詢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有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對此,海之韻食品配料方面告訴信網,在食藥監對其進行處罰之后,該司就對該事項進行了整改,對于不合格產品也進行了作廢處理,“當時就是包裝上印錯了一個字,也不是故意違規的,主管部門對我們進行處罰后,我們就進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