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十堰市食藥監局官網發布公告稱,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市局近期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飲料、酒類9類食品共28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一、總體情況。蔬菜制品3批次,檢出不合格產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檢出不合格產品1批次。糧食加工品4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飲料5批次、酒類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產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位于鄖西縣河夾鎮楊家灣村一組的鄖西縣河夾鎮河南油坊生產加工的食用調和油,酸價檢驗結果為3.9mg/g,標準規定為≤3mg/g,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位于鄖西縣土門鎮土門村二組的鄖西縣旭蔥蔬菜專業合作社生產加工的酸豇豆,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驗結果為1.15,標準規定為1,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鄖西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