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安市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該市兩家米粉加工坊生產者提起公訴。此前,在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中,這兩家米粉加工坊生產的米粉被檢出含有二氧化硫殘留。
前不久,福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市6家米粉生產加工作坊進行抽樣檢測,發現其中3家米粉均有不同程度的二氧化硫殘留,遂對這3家米粉加工坊生產者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隨后,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偵查。經審查,福安市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其中2家米粉加工坊生產者提起公訴。
鄭某經營的某米粉加工坊未辦理行業核準證,在該次抽檢中被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為0.82g/kg。鄭某辯稱:“夏天天氣炎熱,工廠生產出的米粉越來越容易壞掉,還沒過夜就已經發酸發臭。于是我就在生產米粉的過程中添加焦亞硫酸鈉,這樣米粉賣相更好,同時還能夠多保存兩天。”
福安市檢察院承辦干警說,米粉,質地柔韌,富有彈性,進行湯煮或干炒皆色味俱佳,是福安乃至閩東地區的特色美食,深受福安廣大消費者的喜愛。由于其行業門檻較低,部分米粉加工坊出現了衛生條件惡劣、違規經營、逃避監管等現象,甚至在米粉中違規添加食品添加劑。
據了解,焦亞硫酸鈉由碳酸鈉溶液吸收二氧化硫方法所制得,其成分中約30%為二氧化硫,食用超標的二氧化硫食物,人體會出現急性中毒表現,如頭暈、嘔吐、惡心等癥狀。如果長期超量超范圍食用,會對肝臟、腎臟造成傷害。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焦亞硫酸鈉屬于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種類,主要功能是作漂白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并不允許在米粉中使用。在米粉中添加焦亞硫酸鈉是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生產出的米粉存在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則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