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興縣泗安市場監管平臺食品安全工作群中,日前有網格監管信息員反映其所在村一村民趙某,在泗安鎮一家超市中購買的“億航”牌面包有發霉變質情況,并附有疑似變質面包的圖片。
聞訊后,泗安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于海浪和厲涵第一時間來到該超市,對涉事品牌的面包進行逐個檢查,發現該面包都還在保質期內。但是被舉報的這批次面包,大部分感官性狀明顯異常,在面包表面有肉眼可見霉變。于海浪和厲涵馬上對所有該批次面包進行封存查處,其中紅豆面包35包,奶酪面包42包。
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可能由于面包堆積過高,導致最下面的袋裝面包漏氣,無法做到真空保存才出現了霉變情況。超市黃經理解釋,面包鋪設一直是由該品牌銷售人員負責的,這段時間銷量不錯,貨就堆得多了一些,又正好遇到雨季,壓在下面的面包可能漏氣受潮,這才導致了發霉變質。
黃經理當場出示了面包的進貨單和商品合格證明,以及廠方的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于海浪對黃經理說:“在雨季面包堆太高很容易擠壓漏氣,堆放要適度并且要經常自查自檢。散裝食品要按照規定的存放環境存放。對于易變質、易生蟲食品,即使在保質期內也要時刻關注,避免將變質食品誤賣給消費者。”
由于趙某在外地工作,通過電話與其聯系后,趙某要求商場向其賠償1000元。但是超市方認為消費者還未食用發霉面包,沒有造成健康損害。執法人員向超市方普及了相關法律,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有關“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的規定,應當賠償1000元。最終商場共賠付消費者趙某1000元。“購買食品不僅要看標簽信息是否完整,對于可以直接看到實物的食品,還要查看感官性狀有無出現明顯異常,食品在保質期內未妥善存放也可能會引發變質。”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千萬要保存好相應的購物憑證,一經發現問題,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投訴。
購買食品不僅要看標簽信息是否完整,對于可以直接看到實物的食品,還要查看感官性狀有無出現明顯異常,食品在保質期內未妥善存放也可能會引發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