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級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赤峰市敖漢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進一步加強流通領域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工作。
一是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要求經營者購進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二是要求商場、超市、食品店和藥店等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實行專柜專區銷售。三是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管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設定的經營條件,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申請人實施現場核查,嚴格審核許可申請人經營條件。四是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規范經營者銷售行為。對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批發企業、超市、藥店、母嬰用品店和食品店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嚴格檢查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銷售無對應批次項目檢驗報告嬰幼兒配方乳粉或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責令停止經營,依法從嚴查處并監督經營者作退貨或銷毀處理。五是加強與衛生計生、檢驗檢疫部門、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大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嬰幼兒配方乳粉及虛假宣傳、標簽標識違規違法等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