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5期) 》,上海市青浦沈記食品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單位擬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通告原文: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第5期)(2018年6月25日)
近期,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涉及本區1家食品經營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青浦區沈記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糖姜片
(一)抽檢基本情況。樣品名稱:糖姜片;規格型號:5kg/袋;生產日期:2018年1月18日;生產商:沂南縣興源食品經營部;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經我局調查,上海市青浦沈記食品經營部共購進上述不合格產品20箱,總計200公斤,已銷售18箱,庫存2箱。企業已經停止銷售并銷毀上述不合格產品。同時,我局已將相關情況通報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
(三)上海市青浦沈記食品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該單位銷售該批次產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違法所得較少,同時考慮到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自行停止銷售不合格糖姜片,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我局對該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內容如下:
1、罰款人民幣壹萬圓整;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仟肆佰肆拾肆圓;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