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巖市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連城縣蓮峰鎮李老板的食品經營倉庫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無食鹽批發許可證,擅自從事食鹽批發經營。執法人員現場查扣當事人倉庫內晶純食鹽(合計9110袋)和精制海鹽(合計9027袋)并予以立案調查。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連城市場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案中有案,有六家食品經營部從批發商李老板處購進食鹽進行銷售,違反《食鹽專營辦法》的規定,構成未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的非法經營行為,執法人員隨即對六家食品經營部進行立案調查。
日前,連城市場管理局已對該批案件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批發商李老板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及違法經營額5倍罰款,共計罰沒款165877.2元,并沒收現場查封的食鹽,共計18137包;對廟前興達百貨等6家食品經營戶未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的違法行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及違法經營額3倍以下罰款,共計罰沒款為13454元,并沒收被查扣的食鹽共計1865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