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藥監局近日制定《海南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劃分為四個等級,對其實行風險分級管理。
《辦法》明確,省食藥監局對全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并組織實施首次風險分級評定;市、縣(區)食藥監局負責實施生產企業的非首次風險分級評定工作,建立生產企業安全風險檔案,并根據風險等級開展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辦法》指出,對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劃分,應當結合生產企業風險特點,從生產產品類別、消費對象等靜態風險因素和生產條件保持、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運行等動態風險因素,確定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并根據對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產品召回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
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風險分級采用量化評分方法確定生產企業風險等級,以百分制計算。其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最低為25分,最高為40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最低為0分,最高為60分,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動靜態量化風險分值之和為25~35(含)分的,為A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35~45(含)分的,為B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45~55(含)分的,為C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55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
對風險等級為A級風險的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對風險等級為B級風險的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2次;對風險等級為C級風險的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3次;對風險等級為D級風險的生產企業,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