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起,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始集中管轄本市重大危害食品藥品安全一審刑事案件和全市基層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的二審刑事案件。昨天上午,三中院首次發布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審判白皮書,公布該院三年內審理的此類案件案發情況和特點。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比例最高
從公布的數據看,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數量保持高位。2015年10月至2017年底,三中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83件,其中一審案件17件,二審案件66件,共結案70件。2015年四季度共受理7件,其中一審案件3件10人,二審案件4件5人;2016年共受理39件,其中一審案件4件18人,二審案件35件67人;2017年共受理37件,其中一審案件10件33人,二審案件27件51人。法院認為,從案件數量來看,當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活動仍頻發,必須保持高壓態勢。
從近三年數據看,三中院審判的案件罪名集中于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等罪名。其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比例最高,占40.96%。涉案食品種類繁多,包括飲用水、食鹽、奶粉、糖果、牛肉、黃酒、白酒、啤酒、葡萄酒、保健品等。
擅用“醫美”產品涉嫌犯罪
日前,一女子在普陀區一美容美發店一年半消費高達130萬元引發社會關注,其中包括注射“瘦臉針”等項目。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操作者不具備資質、使用的是未經國家批準的藥物,已涉嫌違法。
白皮書中統計,近三年來三中院審理的生產、銷售假藥罪29件,占34.94%,僅次于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藥品種類包括麻醉劑、美白針劑、肉毒素、疫苗等。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就算一些藥品在國外擁有合法證明,只要未經我國批準進口,擅自銷售就構成銷售假藥罪:“因此從海外代購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也屬于違法行為。”
在白皮書里,法院還將一系列社會爭議較大的問題在法律上進行明確。如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重新加工并銷售的,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銷售來自疫區的食品,無論食品的生化檢驗指標是否合格,均應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 在食品原料中添加罌粟殼,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