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餐飲經營單位來說,食品安全和服務態度尤為重要,但有些經營者卻不以為然。近日,延吉市消費者協會受理了兩起此類糾紛。
近日,市民王女士與家人到某飯店就餐,每人點了一瓶飲料。吃飯時,王女士無意中發現,飲料已經過期2個月。王女士認為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過期食品是不重視、不關心消費者飲食安全的表現,要求經營者給予賠償。經營者稱可以給她的餐費打7折,但言行上卻表現得滿不在乎。她難以接受,斷然拒絕這一提議,選擇投訴維權。
無獨有偶,近日,市民李女士在某火鍋店就餐時吃出一根頭發。由于已經是第二次在該店的菜品中發現頭發,她覺得既惡心又氣憤?;疱伒杲洜I者面對李女士反映的問題是一副無所謂的態度,認為這事很平常。為端正經營者的態度,給自己討一個說法,李女士拒絕了對方提出的餐費打5折的解決辦法,向消協投訴。
延吉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許真表示,商品保質期標注在商品的預包裝上,商家可以明確知曉。經營者在明知飲料已經過期、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情況下,還將飲料銷售給消費者,是管理不善的表現?!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在王女士與經營者的糾紛中,經營者應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王女士的損失。經過消協調解,根據王女士的意愿,經營者免收王女士當日的餐費650元。
對火鍋店的糾紛,許真表示,火鍋里有頭發不是經營者故意而為,但卻是經營者管理不善造成的,說明經營者不注意個人衛生和食品安全。如果經營者能抽出時間檢查菜盤里是否有雜物、異物,就可以避免此事發生,令消費者愉快消費。經營者遇到此類問題,一定要誠懇地向消費者道歉,并盡量滿足消費者的合理要求。最終,火鍋店經營者按照李女士的意愿,免收其當日餐費35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