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新文化記者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吉林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工商局公布5類94項行政許可事項,下半年將在全省推廣,其中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飲的經營許可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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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生產經營活動領證就能經營
據了解,國務院推廣復制上海浦東經驗要求,長春新區經批準成為全國“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單位。目前,省工商局和長春市工商局協調中省直27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我省的94項許可項目制定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協調對接省、市電子政務網,5月25日在長春新區啟動試運行。而一般性生產經營活動領證就能經營。
省工商局企業處處長成剛提醒經營者,“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提出的一些行政許可事項“暫時停止實施”,但不意味著監管部門不再進行監管。政府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強綜合監管,探索建立信息互聯共享、證照監管協同、誠信自律結合、行業社會共治、風險預警及時的綜合監管體系,包括以信息互聯共享為基礎,實施協同監管;以誠信管理為手段,實施分類監管;以行業協會為依托,實施自律監管;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輔助,實施社會監督;以風險防范為底線,實施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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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分離”改革 分成5類推進實施
此次“證照分離”改革,省工商局根據行政許可事項的不同情況,分成5類推進實施。
一是4項行政許可事項暫時停止實施。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暫時停止實施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1.藥品廣告異地備案2.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一、二類)3.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留學除外)4.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車輛營運證核發(區縣許可事項)
二是餐飲服務許可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根據規定的備案條件,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予以糾正或處罰。 政府部門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飲的經營許可
三是簡化審批21項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 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行政審批機關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即可當場辦理相關行政許可。 取得行政許可后,申請人需達到法定許可條件,方可從事被許可行為。
1.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2.設立外商投資電影院許可
3.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
4.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
5.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
6.音像制作單位設立審批
7.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設立審批
8.音像制作單位、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9.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企業審批
10.醫療器械廣告審查11.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12.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
13.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14.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15.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16.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證核發
17.道路普通貨運經營許可(貨運出租、搬場運輸除外)
18.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19.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20.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
21.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
四是36項行政許可事項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對不能暫停實施又不適合采取告知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推進標準化管理和網上辦理,明確審批標準和辦理時限,以最大程度減少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
1.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經營審批
2.港口經營許可
3.經營港口理貨業務許可
4.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許可證核發
5.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核發
6.道路普通貨運經營許可(貨運出租、搬場運輸)
7.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8.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審批
9.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審批
10.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
11.拍賣企業經營文物拍賣許可
12.歌舞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13.游藝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14.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
15.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
16.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17.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18.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19.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20.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審批
21.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22.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
23.從事測繪活動單位資質的許可
24.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25.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26.拍賣業務許可
27.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28.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29.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
30.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許可
31.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審批
32.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
33.保險公司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撤銷分支機構、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及保險公司終止(解散、破產)審批
34.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
35.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36.食鹽定點生產、碘鹽加工企業許可
五是32項行政許可事項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市場準入管理。
1.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2.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
3.設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乙種)許可
4.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5.食品生產許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外)
6.食品生產許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
7.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
8.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審批
9.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審批(批發、零售連鎖企業)
10.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
11.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核發
12.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許可
13.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三方物流除外)
14.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三方物流)
15.新藥生產和上市許可
16.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17.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18.農作物種子、草種、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19.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
20.制造、銷售弩或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審批
21.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
22.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審批
23.煙花爆竹批發許可
24.煙花爆竹零售許可
25.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2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27.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
28.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29.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30.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審批
31.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設立許可
3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