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浦北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浦北縣水天下飲料廠負責人黃某實施了司法拘留。據了解,這是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浦北縣食品行業因拒不履行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決定,相關責任人被依法拘留的第一案。
2017年6月13日,浦北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黃某在未持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情況下,從事預包裝桶裝水的生產銷售,經報請批準,立案取證調查,執法人員認定其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的行為,浦北縣食藥監局依據《食品安全法》作出了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于當年7月12日將處罰決定書送達黃某手中。
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黃某既未申請復議也未提起訴訟,拒不履行浦北縣食藥監局的處罰決定。法定程序期滿后,浦北縣食藥監局依法催告黃某于10日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但當事人仍視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決定書為“一紙空文”,拒絕履行。之后食藥監執法人員多次上門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但黃某仍舊無動于衷。在多次宣教未果后,浦北縣食藥監局于2018年4月5日向浦北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浦北縣人民法院受理后,組成合議庭審查認為,浦北縣食藥監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法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作出準予執行的行政裁定。因當事人黃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9日依法對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