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近期,長春市食藥監局對流通環節食用植物油進行抽檢,共抽樣檢測200批次,合格樣品197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產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酸價和溶劑殘留不合格。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哈爾濱市百年糧油經貿有限公司生產、長春市綠園區浩天糧油經銷處銷售的壓榨大豆油,溶劑殘留量檢出值為27.1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2.吉林市秋碩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長春市九臺區城西好又多連鎖超市銷售的秋碩非轉基因笨榨大豆油,酸值(KOH)檢出值為 3.2mg/g,標準規定為≤1.0mg/g。
3.榆樹市春雨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長春市九臺區城西幸福之佳倉儲超市銷售的笨榨熟豆油,溶劑殘留量檢出值37.7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哈爾濱市、吉林市、榆樹市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九臺區、綠園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據了解,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的程度。油脂酸敗產生的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但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辨別出油脂酸敗特有的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產者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購進的油脂質量不達標;生產者或是經銷商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環境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敗。
此外,溶劑殘留量中的溶劑是指浸出工藝生產植物油所用的溶劑,溶劑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浸提溶劑后,沒有在后續工藝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劑,或又將此類產品違規標稱為壓榨。食用油中溶劑殘留量過高,長期接觸會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和造血系統有損害。
長春市食藥監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無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超過保質期的產品。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31,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