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甘肅省食藥監局發布了對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我省食藥監部門依法要求甘肅隴上農莊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0元、并處10000元的處罰。要求蘭州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85元、并處20000元的處罰。
省食藥監局指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5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7號〕,通告涉及我省2家生產企業:甘肅隴上農莊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蘭州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
省食藥監局表示,甘肅隴上農莊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天貓隴上農莊旗艦店(經營者為甘肅隴上農莊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菜籽油。抽檢項目酸值(KOH),標準要求≤0.20mg/g,檢出值1.5mg/g,不符合GB/T1536-2004《菜籽油》(一級)要求。風險監測項目亞麻酸參考值5.0-13.0%,實測值為34.4%。甘肅省食藥稽查局在天水市食藥監局的配合下,對甘肅隴上農莊農業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倉庫、留樣室等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無原料購進記錄、生產過程記錄、檢驗記錄、銷售臺賬、內包材供應商資質證明及檢驗報告書的行為;該生產經營與標簽內容不相符的食品菜籽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我省食藥監部門依法要求甘肅隴上農莊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原因分析、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50元、并處10000元的處罰。
蘭州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京東正林京東自營旗艦店(經營者為天津瑞佳訊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大師花生。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32g/kg,國家標準規定不得使用。甘肅省食藥稽查局在蘭州市食藥監局的配合下,對蘭州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倉庫、留樣室等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正林牌大師花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藥監部門依法要求蘭州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原因分析、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485元、并處20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