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藏身在一平房內的作坊攤主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工業雙氧水浸泡食品原料。日前,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對該起“毒牛肚案”立案偵查,兩名作坊主均被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15日,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與南昌市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對位于南昌市東湖區沙壩巷12號的兩個泡發牛肚、喉管食品生產作坊(攤主分別為李某、汪某)進行突擊檢查。
檢查發現,上述兩個作坊位處于居民區一層平房建筑內,一靠近作坊就能聞到一股難聞刺鼻的氣味,進入作坊后內有面積約10平方米的操作間,操作間內墻面霉跡斑斑,地面黑色污水四溢,操作間內擺放有十余個藍色塑料桶,桶內裝有浸泡在無色透明液體中的牛肚、喉管等水發產品,桶內的牛肚、喉管等呈腐敗狀,氣味嗆鼻。
在操作間地上,執法人員還發現幾個藍色的工業塑料桶,桶身無正規產品生產標識,內裝有帶有強烈刺激氣味的液體,經檢測為工業雙氧水。
經詢問,作坊主李某、汪某均供認自己為增加產品的賣相,起到增白去腐的效果,在生產牛肚、喉管等水發產品過程中,使用了雙氧水浸泡食品原料。處理好后拿到墩子塘菜場對外銷售。
現場,執法人員共查處1000余斤“毒牛肚、喉管”。根據有關規定,工業雙氧水含有砷等多種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被禁止添加使用在食品加工行業。
目前,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起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移送至東湖分局。4月16日,該分局對該起“毒牛肚案”立案偵查。4月20日,兩名作坊主被刑拘。此外,涉案菜場攤位攤主也受到了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