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藥店購買了4萬多元的飲料,發現其說明書中文標簽與外文標簽嚴重不符,要求10倍賠償。法院以單方委托鑒定不予支持為由,駁回了消費者的訴求。4月16日,在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協調下雙方同意和解,最終青島市漱玉平民大藥房退給消費者王先生66瓶共計38390元的飲料款。
2017年7月4日至23日期間,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消費者王先生在青島漱玉平民大藥房的多家分店,分批次購買了69瓶共計40249.3元的飲料,其標稱生產制造商為厄瓜多爾純植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國內總經銷為青島康杰藥業有限公司。食用后,王先生出現血壓升高、頭暈腹脹、消化不良等反應。經核實,該飲料說明書中文標簽與外文標簽嚴重不符,缺少使用建議等重要內容。2017年8月10日,王先生委托微譜技術出具檢測報告,在該飲料中檢出了國家管制的處方藥“他達拉非”成分。為此,王先生將青島漱玉平民大藥房和青島康杰藥業有限公司訴至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索要10倍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標簽翻譯文件及涉案產品鑒定報告,系原告單方委托的,不予認可。據此,法院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4月16日,在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協調下雙方同意和解,最終青島市漱玉平民大藥房退給消費者王先生66瓶38390元的飲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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