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寧鄉市食藥工質局成功查獲3起銷售假冒“牛欄山”白酒案。據寧鄉市食藥工質局工作人員透露,此次執法行動歷時一個月,共查獲假冒“牛欄山”牌白酒236件,設定罰沒210000元。
3月14日,寧鄉市食藥工質局執法大隊在寧鄉市金洲鎮金之源副食品店查獲一批假冒“牛欄山”牌白酒。執法人員根據掌握的線索繼續深挖,連續奮戰2晝夜,成功搗毀2個銷售假酒窩點。3月31日,寧鄉市城郊街道鎖匙社區周某住處查獲假冒“牛欄山”牌白酒154件。4月1日,執法人員繼續在寧鄉和美華庭陳某住處查獲假冒“牛欄山”牌白酒55件。經過詢問得知,兩個當事人都沒有固定門店,在網上購進假酒并送往各家零售店鋪。
寧鄉市食藥工質局執法人員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于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牛欄山牌白酒涉嫌違反上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之規定,屬于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