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生產不合格產品,且提供虛假聲明誤導調查,海南省海口市金椰潤貿易有限公司近日被依法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其法定代表人被禁業5年。據悉,這是2015年10月《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以來,海口開出的首張對食品企業從業人員禁業的罰單。
2017年2月23日,海南省食藥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萬寧一商場銷售的什錦果蔬干(標示委托商:海口金椰潤貿易有限公司;被委托商:福建某食品廠;生產日期:2017年2月13日)進行抽樣檢驗。經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檢驗,該產品大腸菌群項目檢驗不合格。
接到不合格報告后,海南省食藥監局遂對金椰潤公司展開調查,調查表明,該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生產120包什錦果蔬干,銷售了11包,剩余109包。金椰潤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屬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化名)通過電腦技術手段偽造及冒用其他生產者的名稱、地址、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偽造什錦果蔬干代加工協議,提供虛假聲明。
對此,海口市食藥監局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金椰潤公司作出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