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80歲的居民謝先生在小區一網購實體店內,聽信所謂店內搞活動,可以優惠,一次性購買了一百多桶羊奶粉,花費了1.2萬多元。店方宣稱可提供的寄存服務,承諾可隨時領取。然而僅領取2次后,店家卻以各種理由不予提貨。這時,謝先生感到不好,擔心自己的錢打了水漂,于是請求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云南路所執法人員助其討回剩余奶粉款。
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了解情況,據店家稱,不能隨時供貨的原因是今年廠家訂單量暴增,加之冬天羊奶產量又少,奶粉供給失衡,導致斷貨。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執法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發現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應立即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停止服務等措施,對店方言而無信提出嚴厲的批評,指出消費者與商家一旦交易完成,奶粉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即歸買主,雙方應誠實守信。
對于簽訂的羊奶粉寄存服務合同,店方應當確保正常供貨。既然已斷貨,店家無法履行約定,責令店家應將未領取的奶粉余款退還給消費者。商家將余款1萬余元退還給了老人。
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老年朋友要理性消費,不要輕信商家的忽悠,一次沒有必要購買如此多的奶粉。經營者要經營者提供產品或服務時要量力而行,不做虛假夸大宣傳,誠信經營,觸碰法律紅線將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