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及時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隱患,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福建省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日前下發了《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隱患分析研判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縣(市、區)立足本地實際,建立食品藥品風險隱患分析研判制度。
《通知》指出,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具有預警性、靶向性、超前性的特點,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研判制度對守住食品藥品安全底線,防范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隱患分析研判要按照“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和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分析研判結論要有充分依據和必要的數據支撐等的原則進行。由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藥品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綜合科,及食品藥品檢驗所、食品藥品執法支隊、食品藥品認證與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各司其職,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風險隱患點進行排查和危害評估,提出具體預防措施。
《通知》還明確,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科室、市局直屬分局及事業單位,還要在提供諸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報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投訴舉報情況、網絡監管情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等材料方面進行通力配合。值得注意的是,對分析研判所確定的防控措施,該《通知》特別強調要遵循“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相關業務科室依職責加以落實。對存在涉及多個科室交叉監管的問題,由局領導確定牽頭科室制定具體措施,會同相關科室(直屬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最后形成相關報告,更好服務日常監管。此外,《通知》還對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研判過程中的輿情引導、信息發布、檔案保存等方面的操作作出細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