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近年來,國內外食品安全問題頻頻發生,食品安全工作不容忽視。13日,云南省食藥監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衛生規范》(以下簡稱“標準”》)出臺的背景、意義及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該標準將于2018年6月9日正式實施。
從業人員和基層監管人員提供依據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19291家,從業人員近20萬人,已進行登記的小作坊有3000余家。生產經營食品品種范圍主要涵蓋米線、卷粉、餌塊、白酒、菜籽油、糕點,以及少數民族地區民族特色食品等。
“小作坊的從業人員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了解不夠,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薄弱。”省食藥監局副局長劉本軍介紹,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存在分布廣、數量多,經營分散,流動性大,監管難度大,家庭作坊、前店后廠、生產設備簡陋、工藝落后、衛生條件差、無計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無記錄、產品無包裝等問題,給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同時,小作坊登記管理具體監管工作由鄉鎮監管所承擔,由于云南省小作坊生產條件較差,基層監管人員普遍存在食品安全管理知識欠缺,業務素質和能力不足,對小作坊具體要求和改進提不出明確的指導意見,小作坊的登記工作進展較慢。
即將實施的標準,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食品加工過程的原料采購、包裝、貯存、運輸等環節的場所、設施、人員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和管理要求,為小作坊從業人員和基層監管人員提供了依據。
40條內容提出最基本要求 確保食品安全
標準共有15章40條,內容包括:范圍,基本要求,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加工場所衛生管理,人員健康管理與衛生要求,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標簽,檢驗,食品的貯存和運輸,產品召回管理,人員和培訓,記錄等內容。
考慮到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場所小、地處位置較為偏僻、從業人員少、生產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等實際情況,標準對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在低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條件的前提下保證食品安全。
其中,在小作坊選址方面,考慮到云南特殊的地理環境,很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受地形的限制,標準中不便明確界定加工場所離污染源的具體距離,但是要求“必要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保證加工場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設計和布局方面,要求“生食區和熟食區、即食食品內包裝與外包裝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爐灶加料口和燃料存放與加工區有效分隔”;生產設備需使用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潔、保養、消毒。
在衛生方面,對于加工場所衛生管理,重點對加工場所的衛生要求、防止鼠類、蚊、蠅、昆蟲等有害動物侵入及滋生以及廢棄物的處理等做了明確規定;并對患有部分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進行了重點強調,對食品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做了基本要求。
此外,明確規定了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采購使用要求、采購流程、貯存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特殊要求。對“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標簽標示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標準提出將依照《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廣泛宣傳、組織培訓確保標準落地
“標準是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劉本軍說,標準的實施有利于保證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同時也有利于促進食品小作坊行業的健康發展。解決了基層監管的難點,為《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的實施提供了依據。
下一步,云南省食藥監局將通過廣泛宣傳,讓小作坊從業人員、監管人員和消費者了解標準,通過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消費者正確的消費觀念,促進小作坊落實執行標準的要求。并由各級食品監管部門組織小作坊從業人員和食品監管人員進行標準宣貫培訓,邀請起草小組的專家講解標準,盡快熟悉掌握標準。
同時,嚴格執行標準,對符合標準規定的小作坊,按照《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予以登記。建立小作坊的示范企業,指導幫助尚未達標的小作坊盡快改進。省食藥監局也將加強對各地食品小作坊坊登記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工作,推進標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