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因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規定受到處罰。
經查,北京華冠商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白玉內酯豆腐(生產日期:2017年8月28日),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規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713.47元,并罰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