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縣查處一起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當天,祁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酒類市場專項檢查中發現縣友誼東路某商鋪涉嫌銷售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有限公司出品的汾酒,現場查獲標示“山西杏花村汾酒有限公司出品”的“汾酒”等酒類200余瓶,商鋪負責人龐某無法提供上述商品商標使用的合法手續,執法人員隨即對涉嫌違法商品實施扣押。
根據商標權利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標注冊材料及鑒定證明證實,當事人龐某銷售的標識有“山西杏花村汾酒有限公司出品”的“汾酒”等酒類不是其生產及授權的生產廠家所生產的,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汾酒等酒類,并對當事人予以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