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該局對咸寧30家白酒生產作坊進行了抽檢,抽檢30批次白酒樣品,有4批次樣品不合格,均為固形物檢測不達標。
此次抽檢范圍為溫泉城區、永安城區、咸寧高新區,檢驗機構是市食品監督檢驗檢測所。不合格樣品包括:溫泉三號橋市場的高新溫泉五谷純糧酒坊生產的白酒,清香型,生產日期為2017年11月20日,固形物項目不合格;咸安區城北路的咸安區皮燕純糧酒坊生產的白酒,清香型,生產日期為2017年11月20日,固形物項目不合格;咸安區皮燕純糧酒坊生產的白酒清香型,生產日期為2017年11月25日,固形物項目不合格;咸安區璟湖市場內的咸安區胡艷霞酒坊生產的白酒,清香型,生產日期為2017年11月10日,固形物、總酸、總脂項目不合格。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安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固形物是指白酒在100—105℃水浴條件下將乙醇、水分等揮發性物質蒸干后的殘留物,固形物是白酒的一個理化指標,國家標準有上限規定。超標會造成酒體失光、渾濁、沉淀,影響白酒的感官與質量。其原因是企業生產白酒所用的水質差,生產處理技術不到位或添加增香物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