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連鎖食品經營單位申請許可時,需要在經營場所具備營業條件的前提下等待審批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洪氏集團副董事長洪明基建議,連鎖食品經營單位在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中試行“申請人承諾制”程序,由企業總部簽署誠信經營承諾書,集中提交布局流程圖予以統一審核,減少等待時間。
有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餐飲收入39644億元,同比增長10.7%。餐飲收入總規模占到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0.8%,對整個消費市場增長貢獻率達到11.3%,拉動消費市場增長1.2%,安置就業2000多萬人。
據洪明基介紹稱,盡管餐飲行業整體發展平穩,但在連鎖食品經營方面,許可審批是在營業場所裝修完畢,廚房、前廳設備設施到位,具備營業條件的情況下才進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相關機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再延長10天。這就意味著企業在具備營業條件的情況下,要閑置20天以上。
洪明基表示,深圳市于2017年6月26日起實行“申請人承諾制”程序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取得了很好效果。他建議,鑒于規模連鎖食品經營單位主觀珍惜自身品牌形象,客觀違規成本高的實際情況,連鎖食品經營單位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應試行“申請人承諾制”程序。
對于試用上述辦法的企業,洪明基建議為,規模連鎖食品經營單位。包括超級市場(超市)便利店,專業店(專賣店),綜合商場,及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小型餐館、飲品店、糕點店等(不包括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單位食堂)。
他建議,試點企業總部應簽署誠信經營承諾書,加強內部管理,履行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向各省市食藥監管局申請,集中提交“布局流程圖”予以統一審核,審核通過的移交各區分局。連鎖企業各新開門店按總部報備審核通過的布局流程圖實際執行,各區分局在日常監管時,如發現現場布局流程與原審核通過報備資料有超過20%差異,或出現違反《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情況,除要求整改、依法給予相應處罰之外,情節嚴重的還可采取取消其《申請人承諾制》試點資格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