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報道 合肥市民卞先生在一家醫藥公司網店購買了瑪咖片壓片糖果,后來他發現外包裝上未標注瑪咖具體含量,他認為該商品不符合相關標準,起訴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2016年12月2日,卞先生從徐州廣度茉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下稱廣度醫藥公司)經營的“廣度茉莉大藥房旗艦店”天貓商城店鋪,購買了兩盒瑪咖片壓片糖果,共計596元。該食品外包裝正面標示產品名稱為“瑪咖Maca”,下面小字標注瑪咖片壓片糖果,在包裝正面下方標注凈含量:36g,“進口秘魯黑瑪咖原料”;配料為瑪咖粉、乳糖、食品添加劑,但未標示配料的具體含量。
卞先生收到商品后,以食品外包裝未標注瑪咖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起訴至包河區法院,要求廣度醫藥公司退還貨款596元;賠償十倍貨款5960元。
包河區法院一審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該食品未標注瑪咖具體含量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應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因此,卞先生要求退還貨款596元和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5960元,法院予以支持。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廣度醫藥公司退還卞先生貨款596元,支付賠償金5960元。廣度醫藥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合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