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舉報人向柯橋區市場監管局舉報,在紹興柯橋鑫永濤商貿有限公司分七次購買了超過保質期的凈含量558克(8枚)的牧歌熟咸鴨蛋(生產商:浙江小神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天湖南路68號,保質期:常溫下180天,生產日期20170203)1盒,單價19.9元/盒;凈含量388克(6枚)的牧歌熟咸鴨蛋(生產商:浙江小神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天湖南路68號,388克(6枚),保質期:常溫下180天,生產日期20170203)2盒,單價15.9元/盒;凈含量60克的牧歌咸鴨蛋(生產商:浙江小神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天湖南路68號,保質期:常溫下180天,生產日期20170112)4個,單價1.8元/個,總計58.7元。
柯橋區市場監管局于2017年8月16日對紹興柯橋鑫永濤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未發現舉報中的超過保質期的咸鴨蛋,超市店長吳某輝承認超過保質期的咸鴨蛋已于2017年8月15日被舉報人全部買走,且超市2017年8月15日食品銷售記錄與舉報人購買的咸鴨蛋品名、規格和數量均相符。經調查,紹興柯橋鑫永濤商貿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購入牧歌咸鴨蛋558克(8枚)的24盒,2017年4月3日購入牧歌咸鴨蛋558克(8枚)的24盒,進價總計777.6元;于2017年3月7日購入牧歌咸鴨蛋388克(6枚)的24盒,單價12.6元/盒,進價共計302.4元;于2017年3月7日購入牧歌咸鴨蛋60g的100個,于2017年4月3日購入牧歌咸鴨蛋60g的100個,于2017年4月8日購入牧歌咸鴨蛋60g的200個,單價1.35元/個,進價共計540元。
當事人懷疑超過保質期的咸鴨蛋是舉報人自己帶進來的,但通過監控未發現(監控保留13天),且無其他證據證明。
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咸鴨蛋貨值金額58.7元,違法所得12.1元。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咸鴨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并參照《浙江省食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2.1元;
2、罰款人民幣50000元整。
合計罰沒款5001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