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抑制魚死亡,魚塘養殖戶在魚塘里投撒國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綠有毒物質,并將魚對外銷售。4日,安慶迎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麥某某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訴,該案系安慶城區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2月底,廣東佛山的魚塘養殖戶犯罪嫌疑人麥某某發現其承包的魚塘養殖的汪丫魚出現爛身并連續死亡,其在明知孔雀石綠是無公害水產養殖領域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化學物的情況下,將孔雀石綠兌水后投撒入魚塘中。同年3月6日,安慶的水產經營戶江某某聯系佛山的經銷商甘某某購買汪丫魚,甘某某遂聯系麥某某買魚,麥某某隱瞞了投藥事實與甘某某達成買賣協議。同年3月7日,麥某某魚塘里的9000多斤汪丫魚過磅裝車,由佛山運至安慶,于3月8日上午送至安慶市長青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內江某某的水產批發行。
當日,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江某某的水產批發行進行抽樣檢驗,3月22日,安徽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出具檢驗報告,該批汪丫魚中孔雀石綠項目(以孔雀石綠及其代謝物隱色孔雀石綠殘留量之和計)超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根據農業部在2011年4月發布的第193號公告《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其中序號16即孔雀石綠,而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2017年4月5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安慶市公安局,后該案移交迎江分局治安大隊,并于同年5月19日立案偵查。
偵查人員通過運送該批汪丫魚的運輸車GPS歷史定位,成功破獲該案。2017年10月11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麥某某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在此提醒市民,年關將至,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年貨時,要多注意是否具備相關安全合格標識,如不幸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應及時通過法律手段主張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