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修訂發布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質檢總局第192號令)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與以前的規定相比,新規定更加突出簡政放權的理念,要求檢驗檢疫部門在備案過程中積極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縮短備案時間。
濰坊檢驗檢疫局及時組織全局的衛生注冊評審員認真學習該規定,按照山東檢驗檢疫局黨組提出的打造“速度最快,費用最低,服務最好”的“三最”口岸的要求,改變以往出口食品企業備案由檢驗檢疫部門文件審核+現場評審的單一模式,對來自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的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備案期內出口產品無國外預警、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衛生問題的14家出口食品備案到期企業,全部通過文件評審直接給予延續備案,免于現場評審,平均縮短辦理時限18天,受到企業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