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福州市民夏女士致電海都熱線95060反映,她通過“京東到家”APP,從臺江大利嘉沃爾瑪買了包薯片,拆開食用時發現已過期15天。沃爾瑪稱,各類登記完整,不知為何會出現這包薯片,愿賠償500元。但夏女士認為,按《食品安全法》,買到過期食品可獲賠1000元。目前,雙方正在進一步溝通協商。
過期薯片價格為4.8元
夏女士說,20日上午10點多,她在“京東到家”上購買日用品及一包價格為4.8元的薯片,商品總價30多元,由臺江大利嘉沃爾瑪配送。收到配送的商品后,薯片外包裝很正常,“打開一吃,覺得味道有點奇怪,看了下生產日期,發現已過期15天。”夏女士立即撥打沃爾瑪電話,但一直沒人接。她又聯系“京東到家”在線客服,客服表示歉意后讓其聯系售后處理。
“售后表示會聯系沃爾瑪超市處理。”夏女士說,可一直到下午3點,沃爾瑪超市都沒有聯系她,而且電話一直打不通。下午3點多,她丈夫來到大利嘉沃爾瑪,發現貨架上同款薯片都已下架。隨后,夏女士丈夫找到超市相關負責人,其表示需先調查。
經過一番調查,超市工作人員告知夏女士丈夫,可賠償300元,并表示無法確定這包薯片來自哪里。超市工作人員還拿了一包同種薯片拆開吃,說味道跟這個過期15天的差不多。“這意思是我在騙人。而且,即使吃起來味道差不多,難道就不會吃壞肚子?”夏女士很氣憤,她說,家中有攝像頭,從商品送達到她打電話反映問題,全程都有記錄。
超市:不會故意賣過期食品
記者聯系沃爾瑪福州區有關工作人員,據其介紹,針對到期商品,部分會退還供應商,部分會直接銷毀,有嚴格的處理流程。“經過門店調查,各類登記都是完整的,不懂為何會出現這包過期薯片。”該工作人員說,超市不可能故意將過期商品賣給消費者,因此,當時門店認為,這包薯片可能是來自別的地方。
上述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既然出現了這個情況,也不再追究具體緣由,愿意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賠償消費者500元。但是,夏女士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可獲賠1000元,不接受超市提出的賠償。
海都記者了解到,根據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