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卻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青島東郎食品有限公司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6000元,并被責令限期改正。信網曾致電青島東郎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解,但是該公司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了解具體情況。
近日,青島有關部門接到舉報人反映,稱青島東郎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的東北拉皮中添加明礬,產品不合格。2017年11月1日,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位于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辦事處呂家演泉村(《營業執照》住所)的廠房已拆除,新租用的廠房位于即墨市龍泉街道辦事處,尚未正式使用,未見任何設施設備或產品。
經執法人員調查核實,發現青島東郎食品有限公司未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自2016年年底開始銷售東北拉皮,為開拓市場向客戶零利潤供應3000-4000元的產品,無銷售記錄。涉案貨值金額3000-4000元,無利潤銷售,無違法所得。
針對青島東郎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藥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處以罰款6000元。
1月18日上午,信網曾就此事致電青島東郎食品有限公司,接電話的人開始聲稱該電話不是青島東郎食品有限公司,后又承認自己是青島東郎食品有限公司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于自己公司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卻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是很清楚,“我去了解一下,你待會再打過來吧。”等信網再次撥通該電話時,對方工作人員又稱自己在忙,還沒有進行反映。
信網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了解到,青島東郎食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成立,最初登記的住所為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街道辦事處呂家演泉村,經營范圍為加工銷售食品(依據食藥部門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