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進口葡萄酒標簽中的二氧化硫標示沒標明含量,是否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近日,寧波姜山市場監管所調解了一起涉及此內容的消費糾紛。
一市民在姜山某酒行購買了一瓶進口葡萄酒,他發現標簽中只標示了二氧化硫,未標明含量,認為標示存在問題,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要求賠償損失、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酒行銷售人員認為,二氧化硫標示符合國家規定。雙方意見無法達成統一,于是該市民向區市場監管局求助。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核查發現,該瓶葡萄酒于2016年生產,標簽中二氧化硫標示為二氧化硫而不是微量二氧化硫。根據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及其實施時間的規定,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標簽中標示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8月1日以后生產、進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酒,應當標示為二氧化硫,或標示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因此該瓶葡萄酒標簽中二氧化硫標示符合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