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新分局接到消費者沙女士投訴,稱其在大新鎮某超市購買了3瓶42度某品牌純糧原漿白酒,價格為150元。回家后發現該酒包裝上竟然沒有生產日期,懷疑有質量問題,要求退貨并賠償。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迅速到超市內核查情況。超市負責人提供了供貨廠家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檢驗報告,發現該原漿酒生產日期印在產品的外包裝盒上,并未印在分裝產品上。
超市承認了分裝銷售出現的問題,表示立即改正,并愿意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經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超市退還購買的酒款并補償消費者700元,沙女士表示滿意。